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

離開

收到HR來電叫我到PY簽約,十月三日要到新工作地方報到,嚇了我一跳,真的這樣急嗎?掛線後很不情願的打電話給上司,下星期照舊回現在的工作地方,但待不了多久便要面對"新"的工作環境。
快將離開這個熟悉的工作環境,對於這個"過度期"不知要維持多久?!

沒有留言: